上诉人廖**因与被上诉人郑**、原审第三人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2371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廖**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郑**向廖**返还广州市番禺区xxx路xx号**座x梯**房购房款459992.5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459992.50元为本金,自201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郑**向廖**支付广州市番禺区xxx路xx号**座x梯**房增值款940007.50元;3.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郑**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涉案房屋是廖**和郑**共同购买,由郑**代持有。首先,涉案房屋的全部房款是由廖**的个人账户全额直接转账给原业主,而非转入郑**的账户,可见,廖**和郑**没有出借购房款给郑**的意思,而是委托郑**代持的意思表示。其次,廖**是因为当时购房政策的...(本文书还有2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