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市场xx店,经营各种钢化玻璃的定制加工及安装服务,被告因承接各类装潢业务向原告定制多种不同规格的玻璃。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承接浦东xx中心、鱼塘饭店、茴香大厦ktv...(本文书还有2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