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常州市金**********(以下简称金锐源公司)与被申请人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金锐源公司称,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坛劳动仲裁委)常金劳人仲案字〔2021〕第260-1号仲裁裁决;本案申请费由魏*承担。事实和理由:仲裁裁决中认定金锐源公司仅发放2万元工资,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仲裁庭审中金锐源公司提交的2020整年度的账簿以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均可以明确认定公司支付给魏*的工资、提成、报销款等。2020年10月左右,金锐源公司发现魏*私藏且拒不上交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后导致公司开发模具全部报废,造成公司损失严重。公司遂于2020年10月16日通知客户,调离魏*工作岗位,不再负责电竞调角器业务。2020年5月13日微信转账5000元、6月17日微信转账5000元、记账簿中7月21日记录的1万...(本文书还有2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