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王*、张**、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任财险济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王*、张**、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告国任财险济宁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车辆停运损失、评估费、施救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4日上午7时许,被告王*驾驶被告张**、周**亲属张**所有的鲁hd9××××号新能源小型轿车,沿g25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梁山县韩*镇盛世烟花公司附近时,与对向行驶的原告方驾驶员张世灿驾驶的鲁h1××××/新b××××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本文书还有3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