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湖北坦得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坦得顺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敦信、王**,被告湖北坦得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各项损失147187.5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新晋世家二期工程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其中新晋世家二期工程由被告承建。2020年3月25日,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承建的新晋世家二期工程工作,工种为杂工,工资180元/天。2020年8月7日8时30分左右,原告在工作过程中,被从楼上掉下来的混凝土砸伤左足。原告被送往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门诊接受治疗,因伤情严重,太谷区人民医院建议转往上级医院就诊。当日17时21分,原告入...(本文书还有2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