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宁城县城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轮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城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89198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至2020年,原告在被告城轮公司工作期间累计拖欠原告工资89198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据一枚,此欠款至今未还。原告请求仲裁部门裁决,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通知不予受理。故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文书还有5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