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王**与被告山东省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汪*、王**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山东省立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定为10000元(最终赔偿数额待司法鉴定做出后确定);2.诉讼费用由山东省立医院承担。
事实与理由:汪*、王**亲属王*森因身体不适于2018年11月26日入住山东省立医院东院消化内科就诊,入院诊断为胃占位等。12月25日在肠胃外科行腹腔镜胃癌切除术,后发现腹腔乳糜样引流液,虽然经过治疗,但是病情逐渐加重,腹腔感染难以控制,引发脓毒症休克,最终于2019年2月10日22点40分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死亡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诊断脓毒症休克等。...(本文书还有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