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华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巨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尚**,被告建艺装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巨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确认被告于2021年3月9日向原告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函》无效,判定该《解除合同通知函》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在2020年6月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0年原告决定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华茂中心国际大酒店进行装修,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被告作为专业装饰装修公司参与投标并最终中标。双方在2020年6月1日签订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华茂中心国际大酒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一、工程承包范围为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本文书还有41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