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敖汉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敖汉旗富华乳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5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敖汉旗富华乳业有限公司与敖汉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方达成协议,由敖汉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借给富华乳业有限公司房产开发资质,开发敖汉旗新惠镇吉祥家园#4、#**楼房产项目。2012年6月12日,双方为防止预售许可办理前期以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售楼房产生纠纷,原告李**作为富华乳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500000元人民币,以备解决可能产生的有关争议事项。到2020年为止,原告所开...(本文书还有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