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魏**、魏**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马元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李*,被告魏**、魏**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周*丽448600元抚恤金由魏**所有;二、判令被告魏**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4日起始,每月1007元照顾周*丽的护理费至周*丽去世共23月,人民币23161元。三、判令被告魏**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4日起始,每月1007元照顾周*丽的护理费至周*丽去世共23月,人民币23161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二被告系姐妹关系。三人母亲为周*丽。周*丽的晚年病痛缠身,且患有老年痴呆,需要陪伴照顾,但长女魏**与次女魏**并没有...(本文书还有19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