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星秀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秀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高*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星秀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高*和星秀公司双方签订的《新房整体大包666整装套餐》已明确该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价与施工面积的计算方式,单价为每平方米666元,实际项目数量与报价不符,一切以实际发生为准。虽然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记载装饰装修面积为75平方米,但实际使用的套内面积仅为56.9平方米,故一审法院按照75平方米计算错误。2.一审法院错误适用合同法第八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星秀公司提供的《装饰装修合同》系格式合同,对其中...(本文书还有29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