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朝晖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之诉讼代理人黄**、裴**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91117.77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16日,原被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被告将北京市朝阳区山水文园x***小区x**楼二次结构、初装修、外立面结构挑板、挑梁加固改造工程和户内拆改工程劳务分包给原告。2016年6月28日,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被告将上述山水文园x区x**楼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要求和合同工期组织工人...(本文书还有2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