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昝**与被告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季**经合法传唤未出庭,按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702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上述借款金额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8月2日按约定月2%的利息,并给付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增加诉讼请求:1.因被告给付过30000.00元煤款,现尚欠672000.00元;2.保费1095.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1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