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秦**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被上诉人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秦**答辩称,涉案房屋是秦**出资购买,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证也在秦**处,双方有明确的协议,协议中载明了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
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依法确认位于东宁市车库所有权归秦**所有,
李*协助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李*立即搬出上述车库;3.诉讼费由李*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秦**、李*是母子关系。位于东宁***小区××号车库于...(本文书还有19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