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田*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森桦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田*,被告(反诉原告)森桦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森桦公司向田*支付工程余款85321元;2.判令森桦公司向田*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10130元(以85321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lpr标准计算);3.森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森桦公司将承包的海淀区学院路北端回迁安置房项目中**号楼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了田*,此工程从2017年2月20日进场施工至2017年6月1日结束。截止2018年5月,森桦公司共支付工程款343000元,有现金及微信转账。2018年6月份,8位工人因森桦公司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为由,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起诉支付工人工资共156575元,最终这8位工人工资于2019年5月份之前由森桦公司支付完成。田*与森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单价约定为每平米32元,工程量确认单由森桦公司项目经理签字,共计18278平方米,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本文书还有51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