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肇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被告县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农民工工资6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自2014年8月至2021年8月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0.08万元。庭审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多次去北京上访的差旅费1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其于2011年8月承包帅亿集团**栋温室大棚,每栋**.7万元,共计14.8万元。2012年完工后,帅亿集团宣布破产。其自2013年开始上访要求肇源县政府为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2014年1月,肇源县政府在肇源县...(本文书还有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