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2日7时许,被告人范某某在从事旅客运输的过程中,持a1a2驾驶证驾驶黑le××××解放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巴彦县附近时,被巴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该客车实载54人,超载28人。被告人范某某于2021年6月12日被公安机关在巴彦县洼兴镇依法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书证被告人范某某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及到案经过、现场笔录及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运输...(本文书还有4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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