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蒋*因与被上诉人梁*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服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2020)黑07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刘*,被上诉人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偿还祖宝文的50000元由蒋*独自偿还,一审法院认定该款系蒋*及梁*共同偿还错误。蒋*偿还的50000元欠款,梁*应承担一半即25000元。80000元欠款是蒋*买案涉房屋时在金某处所借。该欠款应由梁*负担40000元。
梁*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蒋*支付房屋分割款120000元,并自楼房出售之日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蒋*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梁*与蒋*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6月17...(本文书还有21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