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告人王**,男,汉族,小学文化,务农,1972年9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2月3日被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姜**,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检一部刑诉[202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1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肖志勇、检察官助理龚霞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年5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的儿子王*2与邻居王*1在问题争吵,被告人王**看到便上前找王*1理论,后与王*1发生争吵,进而双方扭打在一起,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本文书还有3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