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雷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宇公司)、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于2020年7月15日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做出(2020)湘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李*、张**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2月4日做出(2021)湘13民终****号民事裁定:一、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20)湘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重审。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湘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吴**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本文书还有1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