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女,汉族,1968年12月**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上诉人文**、黄*、秦**因与被上诉人杨*、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上诉人黄*,上诉人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上诉人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上诉人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文**、黄*、秦**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杨*的起诉或驳回被上诉人杨*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上...(本文书还有135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