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与被告姜**、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以下简称克旗税务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分别于2020年9月2日、2021年1月25日组织了庭前会议。为查清案件事实,本院依法追加了热水开发区神树装修装饰加工厂(以下简称神树加工厂)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2021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石**、被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巴音吉日嘎拉、被告克旗税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阴**、神树加工厂的经营者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1504.65元、护理费6870元、伙食补助费500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28374.65元;2.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203910元、误工费27374.44元、精神抚慰...(本文书还有2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