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张*,被告吴*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吴*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为被告张**父亲,被告夫妻二人于2016年2月9日因购房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于2016年12月20日因购车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大写五万元整(小写50000元),于2018年5月13日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以上借款是原告的全部积...(本文书还有16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