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张**、张**、张**与被告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首次开庭审理时,原告暨原告张**、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原告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暨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张**、原告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48万元,并自2021年1月8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106万元本金还清止。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10月15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06万元,约定利息2%,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两枚。截止2021年1月8日,二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18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40万元,二被告尚*原告本金及利息148万元。...(本文书还有2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