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保临沂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高**、被告阳光财保临沂中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4611.2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21日17时15分许,高**驾驶鲁q9××××号小型轿车沿沂南县滨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驶入对行车道,与对行的王*驾驶的鲁b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及鲁b...(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