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冯**、曹**,被告云南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朱*、刘*到庭参加了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建设工程设计费107125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2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合同编号:3041108),约定:1.被告就其“云青花园”建设项目,委托原告进行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合同设计收费为25元/...(本文书还有1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