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8800元并支付利息(以218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14年6月19日起多次向原告借款,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2019年7月1日原被告统算确认被告共借原告2288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2019年8月29日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其后原告虽再催要,被告也未偿还借款本息。
姜*辩称,原告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被告并不欠付原告借款,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确实向原告借过款,但借款时间发生在2018年:10月29日5000元、10月30日100000元,共计105000元;上述借款本息被告早已偿还完毕:2018年11月1日...(本文书还有3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