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市静海区陈*屯镇三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天津滕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市静海区陈*屯镇三街村民委员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被告天津滕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津市静海区陈*屯镇三街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被告立即将私设的电线杆拆除并将占用的9.6亩土地恢复原状;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9年9月未告知原告,擅自违法占用原告9.6亩高标准农田道路上架设16根电线杆,4根拉线。原告为更好的服务三农,现国家相关部门投资为原告硬化该道路,被告私自架设的电线杆影响了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停...(本文书还有1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