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坐落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号新城市运动会所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以下简称涉诉房屋,具体位置详见房地产权证附图标注“全明星”部分)所有权人系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以下简称二宫),二宫原是天津市总工会的直属事业单位,天津市总工会下属单位所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原由天津市津工集团(以下简称津工集团)负责。2004年10月26日,津工集团与中盈集团就包括涉诉房屋在内的天津市津工体育健身中心达成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年。2010年4月,中盈集团和津工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各自委派下属单位进行园区具体经营管理,其中中盈集团委派的是天津新城市温泉俱乐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索亚酒店)。2018年6月25日,二宫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天津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通知中盈集团自收到通知之日不得将承租区域内的房屋、场地再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再与已存在的转租方续租,不得再对租赁房产、场地进行任何投...(本文书还有20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