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长沙花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季酒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胡*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花季酒店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并向原告交付长沙市天心区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购买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的房屋,并于2011年2月17日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占用和使用该房屋,并将其作为酒店客房进行盈利。时至今日,被告未与原告签署任何租赁合同,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租金。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本文书还有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