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邢**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岗山村村民委员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邢**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其申请再审请求是:1.撤销本案二审民事裁定,并进行重新审理;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1.2020年7月19日开庭,张**、谢*凤没有出庭,作为一审原告的再审申请人主动申请王*隆、张**回避本案,理由是王*隆违法裁判过(2015)顺民初字第10370号、(2016)京0113民初****号、(2017)京0113民初****号、(2017)京0113民初****号、(2018)京01...(本文书还有11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