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2,男,1969年3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3,男,1974年3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4,男,1977年5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女,1982年7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5,女,1971年9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韩*1因与被申请人韩*2、韩*3、韩*4、李*、韩*5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韩*1申请再审称,(一)本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一...(本文书还有12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