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范**,男,1990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宋**,男,1954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再审申请人谷*因与被申请人范**、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谷*申请再审称,(一)单从履约定金性质角度认定申请人丧失定金,一、二审法院均忽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目的及违约责任的先后。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交易目的及签订协议的背景来看,股权转让在本案中仅是取得中铁公司资产的必经程序,标的股权仅是一个表面初步的交易目标,核心目的是为了取得中铁公司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这是双方订立股权转让...(本文书还有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