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二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莲塘二村经济社”)因与被上诉人邵**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莲塘二村经济社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四、五、七项;2.改判驳回邵**全部诉讼请求,支持莲塘二村经济社全部反诉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及鉴定费全部由邵**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莲塘二村经济社未将案涉地块交付给邵**使用是错误的。建设围墙是邵**要求,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莲...(本文书还有120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