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方**立即偿还黄**借款本金170000元,并向黄**支付利息95079.1元(以1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5%自2018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77698.5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方**承担。事实与理由:黄**与方**系远房亲戚关系。方**自2015年底开始以资金周*需要陆续向黄**借款。2018年2月6日,经双方结算,...(本文书还有1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