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9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449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1月13日被告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立写《借条》予以确认。借款期满后,被告仅偿还部分借款本金,至今尚*原告借款本息42000元。2020年5月11日被告因资金周*需要,再次向原告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立写《借条》予以确认。借款期满后,被告至今尚*原告本息2...(本文书还有2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