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富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平乐国弘茧丝绸有限公司、冯**、肖**、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西平乐国弘茧丝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收购桑蚕款以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100000元,被告冯**、肖**、吴**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17日,原、被告签订《蚕茧购销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收购蚕茧项目,2021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广西平乐国弘茧丝绸有限公司以及股东冯**、肖**、吴**结算,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人民币4890000元,经协商,达成一致,确认:1、被告广西平乐...(本文书还有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