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照金矿业答辩称:一是本案侵权事实不存在。上诉人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且对自己主张的林地无合法权属证明。二是被上诉人虽有倾倒矸石的行为,但不能认定其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了侵害的结果。被上诉人倾倒矸石是2008-2011年,之后修耀旬路、照金镇重建时均在此倒过垃圾。另据现场勘查,从倾倒矸石末端距上诉人指认的祖坟地约150-200米,因此被上诉人没有对上诉人造成任何伤害。
原审被告田峪村委会答辩称:其对之前的事实不清楚。
二审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中上诉人提交了9张照片,证明其祖坟的位置。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均称该照片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本院对张新忠、张文杰进行了调查。张新忠证明,他和张**是本家,祖坟一共14棺...(本文书还有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