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李**与被告福建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下称仙游妇幼)、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下称泉州儿童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于2020年7月31日、2021年3月3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朱**、被告仙游妇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泉州儿童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仙游妇幼、泉州儿童医院共同赔偿因医疗过错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81919.43元,其中医疗费17450.43元,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本文书还有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