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扎鲁特旗领航出租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被告扎鲁特旗领航出租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垫付的保险费564396元及利息70549.50元(从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6%计息),合计634945.50元,并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支公司任职期间(2014年、2015年),被告通过公司业务员任晓英为被告名下所有的出租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支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业务,保险费共计564396元。办理车辆保险业务时被告先提交了出租车手续,过两个月支付保险费,但被告却一直未履行支付义...(本文书还有2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