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包*、靳**因与被上诉人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包*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存在严重错误上诉人包*与徐*之间的法律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有误,一开始包*有的是借款,但是都是金额很小,通过微信转账,后来也都还清了而大部分都是徐*投资理财,在包...(本文书还有9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