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黄**、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21)粤18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罗**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江**对被上诉人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偿还上诉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两被上诉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案借款也是用于家庭生活,为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债务。两被上诉人自2016年就在清新区**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起生活的还有三个小孩子。同时两被上***小区的邻居们也宣称是夫妻,两被上诉人为了生儿子还到医院做试管婴儿。两被上诉人自2016年至今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双方曾办理过离婚,但两人是借离婚逃避债务,涉案借款发生在两被上诉人同居期间,是为了同居期间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涉案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两被上诉人没有稳定的工...(本文书还有23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