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盛*与被告贺**、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2021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贺**、徐*共同返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中利息损失起算时间变更为2020年9月4日,其余诉讼请求不变。事实与理由:贺**、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4年3月12日登记结婚,于2021年2月1日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