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韩*九灵(天津)热力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原告建筑施工款480000元,并自2019年12月17日以全国银行贷款市场利率上浮50%向原告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承包的“独流镇义和街煤改电热力工程”其中1350米dn400供热管道工程及辅材由原告大包施工。建筑工程总造价640000元。2019年12月5日被告只给付原告工人工资160000元,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480000元。该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要求解决给付原告工程款未果,故原告依法起...(本文书还有7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