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赛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本院于2021年7月1日、9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陈*以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储**两次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付原告模具款及样件款项合计1,281,42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30日,被告确认原告为其最新汽车项目am132&s1d的供应商。2018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署编号为jsat-pu-19017的《零部件模具价格协议》。2019年8月,被告正式下达开模指令,并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第一笔款项1,210,230元。嗣后,原告按照约定,在全...(本文书还有2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