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人寿”)与被告布银平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信人寿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信人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2017年3月28日签订的《保险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险金700000元及利息。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一份,被告在原告处投保“信诚[惠康]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康无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00元。2018年10月18日,被告以患重大疾病为由向...(本文书还有1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