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其申请再审请求是:1.依法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3.判决本案一、二审及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发送的如2021年3月9日被申请人盖章确认的《往来账项询证函》等历年往来账项询证函不包含本案所涉合同金额,证明案涉《购销合同》因被申请人未交货已终止。《货物验收单》系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模板,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联系人的邮件沟通...(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