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阜新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认定错误。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保险单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并非申请人亲笔签字,在二审时,我方已经找到签署投保人免责声明的人,但开庭时并未对笔...(本文书还有4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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