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朱*、刘**与被告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公司)、粟国林、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刘**,被告万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告粟国林、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退还转让款95000.00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资金占用费12409.38元;2.按年利率4.75%计算支付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诉讼中,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万城公司系石林“香醍***小区开发商,被告粟国林系万城公司“香醍***小区售楼部的销售经理,被告秦**系粟国林母亲。2018年10月31日,原告因购房需...(本文书还有29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