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新能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同城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城公司)、卢**、吴**、福建省润泰世纪家居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变更后):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所欠电费386003.2元;二、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滞纳金29151.1元(暂算至2021年6月30日,此后仍按日0.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的应付电费220369.6元、滞纳金7976.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并已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阳于2021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横店新能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同城公司...(本文书还有2784字未显示)